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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我带你们去个好地方喔!(2/4)

但是呢,还有一个罪名,只要你不到别的罪名里,那你放这个里面肯定没错。

所以现在霍鹏飞一下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对啊,怎么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

周毅和方大状曾经就寻衅滋事罪聊过很多,方大状介绍过,这个罪名的前是当初的氓罪。

“原来你没死啊,我还以为你死了,咋的,这是想给钱了?”

“要么不,要么绝!”

只是不知,对于网上的风波,周总有没有什么想法。

对方的这些作,在老霍看来又是一个大聪明。

看着对面的周毅,方小凤看看边的几个亲戚,脸上带着几分得意

把人送去了,那不就没人再来闹了嘛。

他是看过那篇文章的,说实话,老霍觉,对方应该是在尽力的想到“如何站着把钱挣了”,但可惜,这个世界只有一个张麻

在开始之前我会给你很多次机会,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会有事,但是,一旦我决定要开始了,你再说什么也没用。

“不单单是拍视频,还要将他们在外面闹事后造成的影响,必须是严格意义上有因果关系的影响都找来,越严重越好!”

“反正这是你们老板欠我家的,我就在这楼里住下了,我不走,你也别想走。”

周毅这边,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的议论也非常多,大家现在都比较好奇一,那就是面对这样的无赖式的行为,我们能怎么办?

旁边几个一起的亲戚,连带着后面赶来的方风雨也是,人没了,但不能

”,霍鹏飞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视频时候,两人之间经常说的一句话。

看吧,还是来闹了有用,你在网上发几个消息,起诉什么的都没用,白浪费钱。

于是,在一个午后,方小凤终于见到了周毅。

她已经想好了,只要周毅想下班回家,就拦住对方,绝对不让他走。

哦,如果还有人因为这些人被送去来闹,那就再送,所谓孙孙无穷尽也……

连着几天,每天在办公楼下闹事,各拉横幅,对方没反应不说,居然都没报警。

很多都说,这样的行为报警好像没什么用,他们也没什么违法的事。

“全总,周总的意思是,让咱们注意固定证据。”

他们俩不单单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的!

报警吗?

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氓罪变成了“袋罪”,所以氓罪取消了,但是有了寻衅滋事罪。

反正在老霍里,自己有好多个法都能起诉对方,最简单的就是名誉侵权。

方小凤的胆变大了,她觉得这个周总也就这样,无非是在撑着不想给钱。

不要说你没有指向特定的人,只需要通过你的条件第一来是谁,那你这就等同于直接说名字了。

它的特殊之在于它的不确定

所以,照方大状的描述,这是一个很容易被人忽略,但是最刑达到十年的罪名。

找上门来闹事的情节,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不到刑法罪名里去。

所以不着急,由着你闹,我们绝对不会制止,但凡你能意识到不应该来闹,那就不会有事。

不过,霍鹏飞并不认为真的能到五年以上,基本上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不会照这个来量刑的。

大概是自媒的通病吧,不过如果没那些词,他就真的是完全中立客观了,那也不可能。

那么,面对无赖行为我们就真的没办法了?

咱们这才几天呢,他就撑不住了。

想通了这些,便是霍鹏飞也真的想说一句,果然啊,周总还是那个周总。

其实了解法律的人都知,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怎么都好,最怕的就是这模糊的范畴。

除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一天不行就两天,三天,还可以找人拍视频把这发到网上去,总之,全总,听我的就行。”

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你是把周总说的话重复了一遍,但你不应该用那么多煽动的词语。

这都什么跟什么,霍鹏飞摇摇,自从加这公司以来,自己的思想就有

对于很多法学生,亦或者说是法律从业者来说,这个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那既然如此,就直接办公楼了。

哪怕现在有了很多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到底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犯罪,依旧有很多法律从业者都很懵

注意,是五年。

而且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规定了,纠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且千万不要小看它,有了那四行为的,只要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亦或者是“公共秩序严重混”的标准,就会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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