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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因开
:“对证据的真实
无异议,对证明力度有异议,该监控视频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拿着相机
了门,但却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将其带走!”
所以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
只不过那样
刑事案件就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自然就没有犯罪的情况了。
法官都有
不忍心,太惨了。
乐因已经准备法
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
觉。
第二份就是关键所在,饭馆里的监控记录。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乐因现在就是这个状态,法
辩论开启,说话都有
磕磕碰碰。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
路,故意在最初提
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
漏
。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结果方大状开
:“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乐因说
了自己最主要的辩护意见!
第四百六十章该
去的,还是
去吧
然后等举证期限届满,基本上也就快开
了,这个时候你就算发现了不对,也有
晚了......
现在他的
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可怜乐因还
拳
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现在很多律师都是见案
就接,手上一堆案
,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
力都
在一个案
上。
对此方大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继续拿证据。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
兴,这不就有辩
了嘛!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
......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
给
死了......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
本没时间。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
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当然,平白无故把人家的东西给扔了,这肯定是侵权,因为捡到之后就有
理的义务。
和证明力度都没有异议。”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
来吧。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
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
的时间。
节奏直接被
重
戏法
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
绪。
然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个来
,就不去考虑别的方面了本章未完!
他自然是要
无罪辩护的。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但你要知
,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
,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
到全
覆盖的......
这样一来,就不是侵占罪了,因为他没有侵占的情况发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
品的动作。”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
,自然能看
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
都变了。
“这份监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我方当事人离开之后,被告拿走了相机。”
这个说法就是,这相机查理只是
于好奇而带着
了门,然后
门后认为这是假的,所以将相机扔了。
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
觉有
明白了。
以前那个捡到钻石然后丢失的案
很多人都知
,就是参考那个过程。
这就是乐因的辩护落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