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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33章 嘿!听说了吗?(2/3)

只要你给他一些钱,作为雇佣金,再给他备够一两个月的粮,也就是两三石粟米,他就会很乐意替你服役。

换而言之:《汉律》比之《秦法》的优越,也恰恰就在这里。

因为汉家征劳役,不会把你当牲用;

与之相反的,是明明不那么有原则、不太能沾上‘法治神’四个字的《汉律》,成为了时代的选择。

再要么,就是和当年,因为惹了事而‘有家不能回’的太祖皇帝刘一样:畏罪潜逃,落草为寇。

还是那个例:朝堂要征劳于民,地方郡县从预备劳动力里取,刚好就到你了。

因为不替你服役,他就得继续过三天饿九顿的凄惨生活。

——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你服役的钱,直接给官府就可以了;

在这一方面,《秦法》和《汉律》在字面上的要求,相似度达九成以上——都是明确规定:不允许拒绝服从兵役、劳役。

比如此次邑一战,除了虎贲、羽林两校尉,是天刘盈亲手把控,主要负责拱卫京师的常备野战军,其他的五六万兵卒,以及数以倍之的运粮民夫,便都是从关中各地调的‘兵役’。

而六尺三寸,换算成后世的度量衡,便是大约一米四五。

——这个替你去服役的人,等同于被你短期雇佣,或者说‘租赁’;

怎么回事呢?

而《汉律》不允许百姓拒绝服役,则只是原则上不允许。

当然,是有代价的。

而方才,那个看上去明显不到六尺的人,之所以会说自己想当兵,却被内史拒绝,也正是因为《汉律》所特有的‘落后’‘愚昧’。

还~是没问题。

可偏偏你又天生是个懒、是个宅男,又或是度社恐患者,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

——《汉律》规定:成年男不足六尺三寸,可以视为‘残疾人’,不需要,也不能够服兵役、劳役。

而当时,跟随太祖皇帝征的将士们,也同样是从关中各地调。

如果你足够有钱,那你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去买一个隶回来,然后让这个私人财,替你去服役。

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要么,老老实实留下一封遗书,然后乖乖去修长城;

让你直接死在外面的几率,虽然不能说没有,但也小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但同样一件事,如果你生活在汉室,情况就大有不同了。

而后者的结果,很大概率会是你全家被放,街坊邻居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刑。

如果想去,那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本不用担心自己会‘一去不复返’。

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法制,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的概念。

甚至再退一步来说:你有小钱,这小钱买不起隶,但也绝对雇得起替你服役的人;

拿了你的钱,官府会用这笔钱,给你找到一个替你服役的人,本不需要你再心。

天了去,也就是挖挖渠、修修直之类,累是累了,但也就仅限于累儿罢了。

再比如,太祖皇帝刘尚在,刘盈还是太的时候,太祖刘御驾亲征,平定代相陈豨叛

——征劳到你了,想不想去?

你可以拿着那小钱,去市集周围转转,不半天的功夫,肯定能找到愿意替你的人。

或许在后世人看来,《秦法》严明,更有律法原则,更符合法治神。

如果只是有小钱,却也还没有钱到买得起隶的地步,那也没关系;

当朝堂,或地方郡县需要时,就会从这些预备劳动力当中,取一分人。

若是不想去,也不是没有办法。

等他服役回来,他依旧是你的隶,你若是不想要了,也还是可以把他原价卖去;

样会被视作预备劳动力。

但不同的地方在于:《秦法》不允许拒绝服役,是真的不允许;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生活在秦始皇年间,尤其是始皇统一天下之后,那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

只要能原价卖去,那你这一买一卖,就是一钱不亏,还把劳役给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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